一、依據教育部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48701號函 辦理。
二、依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 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附帶決議,各級學校 (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職、大專校院)針對學校老師 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 生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社區大學鼓勵每兩學期安排1次愛滋講座。上述教育課程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項 目:
1.基礎愛滋知識與預防方法;
2.疾病價值觀澄清與多 元性別意識;
3.與感染者相處之道;
4.愛滋體驗教育。
三、請依前述立法院附帶決議,運用旨揭簡報,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 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另請運用衛生福利部之 「愛滋防治教育訓練前後測題庫」進行前後測評量。 四、旨揭資料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 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 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宣導素材項 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