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執行115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為利菸檳防制教育推廣發行電子報,本(第91)期無菸無檳好校園電子報網址,請參閱並推廣運用。
二、內容摘要如下:
(一)歡迎參加115年10月5日(星期一)辦理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增能工作坊,報名網址
(二)電子煙回收宣導
1.為守護國民健康,衛生福利部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持有類菸品(如電子煙)納入行政罰,並於修正條文施行後提供1個月緩衝期,讓持有者妥善處理電子煙。
2.衛福部國健署自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2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請持有電子煙民眾把握時間自主投遞。回收期限自9月8日起至菸害防制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
1.強化指定菸品(例如加熱菸)必要組合元件之販賣及展示管理:僅得於販菸場所販售,不得任意陳列 或銷售。
2.持有類菸品(例如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之指定菸品納入行政罰,並提高使用類菸品罰鍰。
3.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例如電子煙)行為,均以刑罰處罰。
4.入境旅客少量攜帶採行政罰,一年再犯處刑罰。
5.強化網際網路管理自主管理責任,避免不法資訊傳播。
6.針對違法製造、輸入行為,建立檢舉獎勵制度。
三、檢附電子報1份。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9月15日南市衛國健字第1150125345A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營造健康、友善之無菸生活環境,該局針對本市公告之無菸環境場域,製作「無菸臺南轉運站篇」、「公園禁菸篇」及「校園周邊接送禁菸篇」等3部宣導短片,每部約60秒,透過影音方式加強市民對禁菸規範之認知。
三、請協助於校園周邊接送區之電子看板、資訊螢幕或其他適當設備播放相關宣導短片,共同推動無菸環境政策。
四、旨揭3部宣導短片請至下列 Google 雲端硬碟下載使用,播放時間及頻率得依實際情形彈性安排,請協力推動,共同打造健康無菸之宜居城市。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7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83379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加強落實口腔癌防治政策,115年委託各地方衛生局、醫療院所及民間團體,辦理旨揭宣導相關活動,期透過公私協力於各類場域推動口腔癌防治政策,爰學校如接獲該部委託單位洽辦相關活動,請配合及參與,並妥善運用口腔癌及檳榔危害防制宣導專區之文宣,辦理衛教宣導。
一、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執行114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為利菸檳防制教育推廣發行電子報,本(第86)期無菸無檳好校園電子報網址,請各校參閱並推廣運用,內容摘要如下:
(一)青少年戒菸關懷篇:啟動「教.心.動.」,打造無菸校園。
1.衛教資訊:提供戒菸文宣作為輔助參考。
2.心理支持與陪伴:引導學生分享戒菸好處,擬定個人專屬計畫並設定「行動日」。
3.主動追蹤:由師長持續關心戒菸進度。
(二)輔導與應對技巧:5A5R輔導原則。
(三)減壓5招,告別菸癮。
(四)用陪伴與關懷取代單向說教。
一、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執行114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為利菸檳防制教育推廣發行電子報,本(第85)期無菸無檳好校園電子報,請各校參閱並推廣運用,內容摘要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處遇流程
(二)守護健康小清新:校園電子煙處遇流程指南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15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04563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青少年族群愛滋及性傳染病防治知能,提升其疾病預防與自我保護能力,該署製作愛滋及性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短動畫影片「真愛大考驗-幸福保衛戰」(完整版3分49秒及精華版1分32秒之2種版本),內容以童話故事情境為設計主軸,適用對象為國小高年級至國中階段的學生,供貴校於辦理校園愛滋及性傳染病防治衛教或相關宣導活動運用。
三、為整合及提供更多元且具實務應用之衛教資源,該署亦彙整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衛生局製作之性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素材,包括:宣導單張、圖卡及影片等,貴校可依宣導需求彈性選用,共同強化愛滋及性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之多元化與實用性。
四、旨揭愛滋及性傳染病相關衛教宣導資料,已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梅毒、淋病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性傳染病衛教資源/一般民眾」項下;或至疾管署網站首頁之「性傳染病衛教資源」專區查詢及下載運用。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7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00407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期接獲通報民眾於野外自行採摘誤食大花曼陀羅葉片致中毒事件,為防範憾事再發,爰提供大花曼陀羅宣導文宣(如附件);另有關其他植物性天然毒(如野生菇類、姑婆芋等)之相關介紹,已同步置於該署官方網站「防治食品中毒專區」(網址:http://www.fda.gov.tw/T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30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00300號暨本府衛生局114年9月30日南市衛國健字第1140177927B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請各校協助張貼海報(如附件),並於跑馬燈露出「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加強宣導,呼籲學生勿觸法。
三、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售通路(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並加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
四、國健署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持續製作相關資料,提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請多加運用。
五、請各校運用即時通訊軟體或網路社群平台(如:班群網站、LINE、IG、臉書等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相關資訊,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規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與加熱菸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097322號函辦理。
二、國健署已委託製作「菸害防制素養-教師版教學手冊」、「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請協助向學生強化宣導禁止使用電子煙等違法產品,培養正確菸(煙)害防制識能。
三、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請學校運用即時通訊軟體(如:班群網站、LINE、IG、臉書等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素材連結,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規定與電子煙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
四、檢附電子煙防制宣導素材清單1份。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4年6月30日疾管慢字第1140300408號來文辦理。
二、梅毒、先天性梅毒及淋病為「傳染病防治法」公告之第三類傳染病,為提升社區大眾及風險族群之性傳染病防治知能,請貴單位協助轉知所轄或所屬等相關單位或人員,整合並運用現有資源,透過多元管道強化性傳染病衛教宣導。
三、旨揭專區內容分為一般民眾、教育人員、醫事公衛人員、多國語言衛教素材及其他相關資源,內容包含:避孕、安全性行為、各項性傳染病認識、預防、診斷、治療、篩檢、去汙名化及友善就醫資訊等,請逕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梅毒或淋病/性傳染病衛教資源」下載運用。
四、疾管署自今年7月1月起,委託全國13家醫院提供「性傳染病匿名諮詢服務」(附件1),民眾可透過電話、E-mail、Line@等多元管道進行諮詢,且為鼓勵年輕族群主動篩檢,亦提供「24歲(含)以下年輕族群或學生梅毒快速篩檢服務」,符合資格者憑相關證明文件可免費接受梅毒快速篩檢,有關旨揭醫院聯絡方式之詳細資訊請查詢網址:https://gov.tw/22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