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1年1月5日府社兒字第1101547006號函送110年度第1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理。
二、近年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興起,兩者雖原理構造不同,但都含有致癌與毒性物質,且有使用成癮及二(三)手菸等問題,在「菸害防制法」尚未納入規範前,請各校加強防制措施,並列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推動重點。
三、為防範校園電子煙氾濫,請加強衛生教育宣導,並於健體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融入電子煙危害認知教學。
四、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請務必依校規規範管理,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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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法引起各方熱議,國民健康署將電子煙納為「類菸品」全面禁止,吸菸者可能會認為少了「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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